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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报名-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26)
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整体与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历来被看作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亦称全局和局部。
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辨证关系,就在于它们双方的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的说,对于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体与部分的互相包含。第二,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实际上只是讲整体与部分区分的相对性。第三,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1〉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2〉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3〉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与部分(思维形式的辨证关系即主观辩证法)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重要的逻辑范畴,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
首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
其次,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能。这就要注意调节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推动。
最后,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或整体观念。同时,也要充分重视部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