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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考-考试及考试专业安排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4月10日至11日。考试前一周,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打印《考试通知单》,如实填写《考试通知单》下端的《江西省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通知单》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方可入场,严禁在《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2.自学考试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点设置须遵循“教考分离”原则,考生须实行随机编排考场。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招考办(考试院)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4.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考前,各考区要向考生开展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说明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
5.考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
(二)专业安排
1.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 “△”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
2.江西省2021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3.2021年起,原报考侦查学专业(本科,代码:030405)仍未毕业的考生,按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代码:030612TK)继续报考及办理毕业。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停考侦查学专业(本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2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