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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免考
一、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我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和《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3)上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
(三)有下列情况的成绩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
3.通过办理免考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4.实践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成绩。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成绩。
二、转入手续
(一)外省考生来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考生本人持原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江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并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和《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4)上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
(二)外省转入的考生,须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在外省考试合格课程与我省考试科目中课程的替代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三)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专业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第一十九条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考试的考生不能办理转考。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每年2月底至3月上旬和8月底至9月上旬集中办理转出手续;3月中下旬和9月中下旬集中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免考工作办理依照《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考、免考课程成绩信息采集和处理,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