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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学考试-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江西自考网    点击: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主考学校: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省自考委《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赣考委字[2013]2号)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各类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考院自[2011]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3月12日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操作规程

   

     一、毕业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毕业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5、转考考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才能申请毕业。

     6、考生不能同时申请办理专科、本科毕业,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才能申请本科毕业。

     7、毕业证上的照片将采用考生第二代身份证上照片,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县(市、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的助学院校刷新过第二代身份证。审核期间不再更改信息。

     考生本人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 jxeea.cn/ )“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二)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2、准考证原件(报考该专业的所有准考证都要装入档案袋)。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自学考试成绩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单科合格证(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

     3、申请本科、本科第二学历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其专科、本科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省级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示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符合毕业条件,但网上审查未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以外还要携带三张1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贴毕业生登记表上),同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1)黑色钢笔(水笔)逐项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字迹工整、清晰。

     (2)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不得简写,并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专业层次(专科或本科)填写要正确。

     (3)毕业证编号:将注册准考证号填入此栏。

     (4)注册准考证:填写报考本专业的最新准考证号作为注册准考证号,注册准考证号只能使用一次,考生毕业时使用的注册准考证必须收回。

     曾用准考证:填写考生报考本专业曾经使用过的所有准考证号。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合格课程必须有对应的准考证,并将准考证原件放入档案袋内。

     (5)身份证号填写:新版居民身份证号(18位)。

     (6)主考学校:不能随意选择,必须以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所报学校为依据填写。

     (7)考生地址:填写申请毕业手续所在地。

     (8)表内其它内容填写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内的填表说明。

    二、毕业申请流程和有关要求

     (一)毕业申请流程

      1、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领取档案袋,正确填写袋面栏目内容,并将材料放入档案袋内。

     2、考生在申请点须确认自己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在“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确认签字。

      3、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二)有关要求

     1、毕业申请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考生须对自已的个人毕业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认签字后,一律不得修改。

    2、县(市、区)招考办只能接收社会考生本人申报,不准接收考生或其他人员代申报,也不能接收各类高校在籍在校生和助学单位考生申报。凡是高校在校生和助学单位的考生只能按准考证的院校代码到发准考证单位申报。

    3、我省自考综试实践考核成绩仅在本校、本省有效。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本校申报。

     4、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除在我省满足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外,不准参加我省自考专科、本科综试(含省电大试点的专科、本科)各种考试和办理自考专科、本科综试专业的毕业,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参加非综试自考专业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三、 各级自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

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承担,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

用考生的所有准考证号,在网上查询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发放毕业生档案袋。

    (2)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审查未能通过,但考生能够提供原始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毕业条件的,这类考生统一到指定县(市、区)招考办申请。

    2、做好考生毕业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1)考生须提供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一致。身份证原件由初审单位审核完后当场退还给考生,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后,将身份证复印件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2)申请本科、本科第二学历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本科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二个证明材料之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省级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示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对证明材料网上验证无误后,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复印件装入该考生档案袋。没有以上二个证明材料之一的,不能办理本科毕业申请。

    (3)毕业证上的照片将采用考生第二代身份证上照片,申请毕业考生须在自考报名点刷过第二代身份证。

    (4)指导考生填写档案袋面栏目内容,并将考生所有的材料放入档案袋内。

    3、网上毕业生审查:

    (1)网上审查时,请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网审界面上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不能受理),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

    (2)网上审查如果出现信息错误,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在“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上确认签字。

    (3)网上审查时,不能随意改动考生的主考学校,只能以考生的实践课、毕业论文所报学校为依据填写。

    (4)审核人审查完后,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5)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审查完所有考生的材料后,要按主考学校、专业(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将材料分类整理。

    (6)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将整理好的考生材料上交给设区市招考办。

     4、做好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查的终审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证书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发回给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县(市、区)招考办、助学单位收到后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如发现信息有误,但与考生签字确认信息表上一致的,不予修改,只能开具学历证明书。

     (二)设区市招考办

    1、受理及汇总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的考生材料,包括电子照片汇总、网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库等。

    2、对考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审查毕业生上交的所有材料,根据材料和信息再次进行网上审核(特别是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要对其二个证明材料之一在学信网上验证),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下载毕业生数据,进行毕业证书的打印,并将毕业证书放入考生的档案袋内。

    5、与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的交接。

     毕业生材料按专业名称、学历层次本专科分开,依准考证号顺序号从小到大整理。汇总各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并做好统计表(一式三份,学校、设区市、考试院各一份),与主考学校办理交接手续。

     6、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审核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由,把考生的材料全部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并造《退档花名册》。将退档考生的材料全部退回给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

     7、上报《毕业生花名册》。

     上报全市的《毕业生花名册》、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和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三)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负责对设区市招考办上报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复审。

    1、做好与各设区市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工作。

    主考学校经办人要清点各设区市毕业生人数,并在毕业生统计表上签字。

    2、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复审。

     主考学校经办人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代码相符,考试课程门数相同。重点对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通过情况进行审核。主考学校只能审核本校主考专业的考生档案,非本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档案予以退档。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对通过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主考学校经办人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盖好公章的毕业证书一起装入该考生档案袋。按设区市原顺序,将档案袋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分开进行打包。

    5、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审核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由,把考生的材料全部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并造《退档花名册》。将退档考生的材料全部退回给设区市招考办。

    (四)集中审核(终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集中审核(终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信息处、设区市招考和主考学校的有关人员实施。毕业生资格审查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和艰苦的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信誉和对考生切身利益的维护。设区市招考办、县(市、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要高度负责,要选派思想品德好,坚持原则、熟悉自考业务、工作认真细致、熟练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

     毕业生资格申报审查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对毕业生考试成绩进行校验,在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已审核通过毕业生资格的考生数据进行逻辑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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