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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对人类而言,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森林等具有两重性:它们( A )1-6
A.既是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
B.既是有限资源,又是无限资源
C.既是已被利用资源,又是潜在资源
D.既是可更新资源,又是不可更新资源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D )2-26
A.污染防治法
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法
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3.新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C )3-48
A.1969年 B.1972年
C.1973年 D.1989年
4.环境法中的总量控制的规定主要符合的生态规律是( C )5-76
A.“协调稳定”律 B.“能流物复”律
C.“负载定额”律 D.“时空有宜”律
5.环境管理政策进入“综合防治”措施的时期是( D )6-91
A.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 B.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60年代 D.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6.“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A )5-78
A.立法指导原则 B.基本原则
C.基本制度 D.主要任务
7.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是( B )7-112
A.中央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长、市长、区长
8.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是( C )8-118
A.国土规划法 B.城乡规划法
C.土地管理法 D.国土整治法
9.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是( A )8-144
A.政府 B.公众
C.社会团体 D.企业
10.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是( C )9-165
A.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B.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C.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D.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11.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六部,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D )12-216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 D.《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下列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因素有( D )12-211
A.废气 B.废渣
C.恶臭气体 D.爆炸物
1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的单位是( B )13-228
A.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B.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已经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
C.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4.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排放标准的适用方面( A )15-254
A.或者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B.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执行行业标准
C.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同时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统一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5.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污染源是( D )16-268
A.机动车 B.飞机
C.船舶 D.工厂
16.用水单位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应该缴纳( B )21-338
A.水费 B.水资源费
C.生态补偿费 D.水利建设费
17.我国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是( C )21-347
A.由环境与资源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B.政府统一监督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
C.政府和单一部门主管
D.政府集中管理
18.我国下列法律中,鲜明地体现生态优先原则的法律是( A )22-362
A.《退耕还林条例》 B.《环境保护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森林法》
19.2000年1月29日,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订立的议定书是( B )30-504
A.京都议定书 B.卡塔赫纳议定书
C.蒙特利尔议定书 D.巴黎公约
20.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负责进行补偿的部门是( D )26-408
A.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B.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D.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2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 C )11-197
A.任何人
B.社会团体
C.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D.检察机关
22.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15-256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浓度控制制度 D.总量控制制度
23.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B )8-122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B.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C.其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
D.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24.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应当获得( D )14-246
A.紧急许可证 B.普通许可证
C.特别许可证 D.特殊许可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5.我国《草原法》规定,草原包括( BC )23-367
A.高寒草原 B.草山
C.草地 D.荒漠草原
E.草甸草原
26.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 ABC )8-151
A.预防和预警机制 B.应急响应机制
C.后期处置机制 D.事先知情同意机制
E.逐级上报机制
27.《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AE )11-202
A.排除危害 B.恢复原状
C.赔礼道歉 D.处以罚款
E.赔偿损失
28.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实现分区保护,具体分为( CDE )27-427
A.无人区 B.教学实习区
C.核心区 D.缓冲区
E.实验区
29.下列在国际环境法中属于“软法”的文件是( ACE )27-443
A.《斯德哥尔摩宣言》 B.《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C.《内罗毕宣言》 D.《蒙特利尔议定书》
E.《里约宣言》
30.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言,经济学家提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有
( BC )5-84
A.签订协议方法 B.直接管制方法
C.经济刺激方法 D.停业整顿方法
E.处以罚金的方法
3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有( ABCDE )7-127
A.调查公众意见 B.咨询专家意见
C.座谈会 D.论证会
E.听证会
3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所指的固体废物包括( ABC )17-276
A.工业固体废物 B.城市生活垃圾
C.有关危险废物 D.陨石
E.放射性物质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我国法律关于集体林权的规定。22-357
答:
(1)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2)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3)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
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3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2-27
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包含三个主要含义: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昀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被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35.简述循环经济制度。8-143
答:
(1)在环境管理手段和方法中,循环管理的意义显得非常重要。如果能够在物质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废弃等各个环节均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进入环境,使得物质从开发利用到废弃回收各个环节循环再生的话,那么此举不仅能够减轻物质进入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对该污染物质进行有效利用并减少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2)由于物质循环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循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因此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将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统称为循环经济制度。
(3)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降低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36.简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9-461
答:
(1)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国家作为国环境法主要的主体自然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而要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因此各国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这种共同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等。
(2)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7-101
答: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规定的最重要的、基本的环境政策。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这一思想又是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指导思想完全一致的。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38.论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21-333
答:
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水资源保护及其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整个水资源保护立法之中。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规定。2002年修订颁布的新《水法》改变了原《水法》中关于水资源所有权的规定,规定了单一的所有权制,即“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由此确立了水资源的单一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
(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
《水法》规定:开发、利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的原则。
(3)节约用水原则
在水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节约用水是解决水资源供求矛盾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我国作为一个人均水资源较少的国家,必须实行节约用水原则。为此,《水法》作出了“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规定,并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
(4)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人们的生活和生存条件变得更加美好。因此,当居民生活用水与工农业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用水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这就是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2005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
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
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
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化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11-193
答:
(1)化肥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损害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就是说,损害的发生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致害人则可以免除民事责任。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此时,化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甲提起诉讼,可以谁为被告?由谁来举证?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何时?11-198 11-201
答:
(1)可以以化肥厂为被告。
(2)应由化肥厂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2001)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8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0.某甲家住二楼,楼下为一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某甲长期无法开窗户通风,某甲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器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经甲要求,环保部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因餐厅坚持认为自己排放未超过标准不应赔偿而未果。后环保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餐厅赔偿甲2000元经济损失,餐厅不服,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
(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13-229
答:
(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不正确。
(2)在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方面,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11-189
答:
法院会受理此案。此案属于环境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之诉。即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
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1)环境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机关违法要求衍政相对人履行环保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
不应由相对人履行的义务,而环保部门要求其履行;
(3)环境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
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行为。故此案属于餐馆对环保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
行为所提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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