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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7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及操作流程

2017-09-14 20:44:00   来源:江西自考网    点击:   
  南昌市2017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及操作流程

  为切实做好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自[2017]1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毕业生审查工作安排和操作办法规定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我省有关自考毕业生审查的重要规定:

  (一)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已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

  1.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打印,验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0日)。

  2.由省级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考生不能同时申报办理专科、本科毕业,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才能申报本科毕业。使用同一准考证可在专科专业毕业后继续报考本科专业并办理本科毕业注册。申请办理同层次学历第二专业毕业的,必须提供新的准考证(即不得用同层次第一个专业毕业时已注册过的准考证再进行第二个专业毕业注册)。

  (三)毕业申报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接收由他人代办申报的毕业生档案材料。考生须对自已的个人毕业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如有错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当场确认签字。

  (四)县(区)招考办只能接收社会考生本人申报,不能接收各类高校在籍在校生和助学单位考生申报。凡是高校在校生和助学单位的考生只能按准考证上的院校代码到院校单位申报。准考证号为我市已撤销的院校考生自动转为社会考生,可到我市各县(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五)我省自考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实践考核成绩仅在本校、本省有效。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本校申报。

  (六)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凡有考籍转考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自考专科、本科综试(含省电大试点的专科、本科)各种考试和办理自考专科、本科综试专业的毕业,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参加非综试自考专业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二、时间安排:

  1.各县(区)招考办、有关院校受理毕业生申请及初审时间:2017年12月21日—26日,逾期不办理。

  2.各县(区)招考办、有关院校初审结束后上交市教育考试院毕业生档案材料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地点:市教育考试院三楼会议室(南昌市西湖区三眼井路84号)。

  3.全市集中审查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共五天,不含休息日)。

  4.与主考学校交接档案时间:2018年1月5日。

  5.初审单位领取毕业证时间:2018年1月22至25日。

  三、审查方式及有关规定:

  我省自考毕业生审查采用“自考毕业生网上审查系统”,实行“以网上审查为主、人工审查为辅”的方式和办法。进行网上审查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机打《毕业生登记表》。凡考生所有成绩能够在网上查询和显示,并能够通过网上审查程序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要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三份,作为自考毕业生档案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经考生本人确认信息并签名。

  (二)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曾经在县(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的助学院校刷过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上的照片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照片。考生身份证原件经初审单位审核完后退还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签上经办人的姓名,单位盖章。考籍信息有错误或未刷过身份证的考生,须事先办理好信息更正手续或刷身份证。审核期间不再临时办理更改信息业务。

  (三)毕业生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填写。我省规定:办理毕业申请必须本人到场确认签名,他人不得代办;考生已确认了毕业信息,在毕业证下发后发现有信息错误的,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或重新办理毕业证,只能开具学历证明。

  (四)毕业证书打印在市级审查阶段进行,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每一张毕业证书,确保毕业证书打印清晰、完整。

  四、初审工作规定及办法

  (一)县区招考办和助学院校的工作任务

  自考毕业生初审工作由各县(区)招考办、有关设点院校承担,主要任务是:负责受理考生毕业材料申报,核对相关信息,审核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查验考生上交的毕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信息网上核查确认登记工作,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说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收取毕业审查费,上报毕业生档案及相关信息数据工作。

  对申请本科毕业的材料,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逐个上网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审查人员在“专科毕业生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签字、盖章。

  (二)初审工作具体流程:

  1.接受考生申请,用考生所有准考证号登录系统,在网上审查考生通过的所有课程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2.符合“网上审查”条件的:

  (1)考生现场等候工作人员审核,根据电脑屏幕显示,考生确认自己网上毕业信息是否正确。

  (2)现场打印“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再次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表上确认信息签名栏亲笔签名。

  注意:1、“主考学校”不能随意选择,只能以实践课、毕业论文所报学校为依据填写。2、告知考生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考生已确认毕业信息,在毕业证下发后发现有信息错误的,一律不予修改和重新办理,只能开具学历证明。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退档处理。

  (3)考生领取材料袋,按要求填写袋面栏目。告知考生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确保毕业审查阶段能够保证电话联系。

  (4)考生将材料全部放入材料袋内,一人一袋,交工作人员逐一审查。审查中注意:1.考生所有准考证是否备齐;2.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供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是否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经办人上网查验,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4.其他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审查结束后,有关复印件留下,原件交还考生。

  (5)现场缴纳毕业审查及工本费50元/人。

  3.只能“人工审查”毕业的:

  (1)告知考生到“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联系电话:0791-88506184。

  (2)考生提出申请后领取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三份(分专、本科),提交相关材料。

  (3)填表要求:

  1、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贴好照片。2、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不得简写,并与我省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专业层次(专科、本科)填写要正确。3、毕业证编号:将注册准考证号填入此栏。4、注册准考证:填写报考本专业的最新准考证号,注册准考证号只能使用一次。报考本专业曾用的其他准考证必须填写,与合格课程对应,将准考证原件放入档案袋内。5、填写身份证号(18位)。6、主考学校:填写实践课、毕业论文所报主考学校,必须为主考学校的正确全称。考生的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实践环节考核在哪所主考学校完成的就只能填写该主考学校为毕业学校。7、考生地址:填写申请毕业手续所在的地市和县(区)。8、填表日期:填写2017年12月10日前的日期。9、表内其它内容填写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内的填表说明。

  (4)按传统方式进行人工审查(略)

  (5)收取毕业审查及工本费50元/人。

  (三)有关《毕业生登记表》的打印规定

  各县(区)招考办、有关院校办理自考毕业,《毕业生登记表》按统一格式一式三份由本单位负责打印。网审系统问题与我院微机科联系,联系人:樊后军,电话: 87831087。

  (四)材料袋的分类整理。

  各县(区)招考办、助学院校审查完考生档案材料后,要按主考学校将材料袋分开整理,统计数据,进行上报。

  五、市级审查工作任务及流程

  1.市级审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由自考科组织人员审查每一名考生申报的相关材料,微机科人员参与相关数据处理及毕业证书打印工作。

  2.各初审单位将已通过审查的毕业生档案送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相关毕业生数据报信息科。

  3.市级审查人员由市教育考试院从各县(区)招考办、有关院校抽调自考专职人员参加,做好人员分工和安排。

  4.市级审查主要工作流程:

  (1)按主考院校汇总各县(区)招考办、有关院校初审后上交的毕业生材料、毕业生信息库等。

  (2)审查毕业生上交的各种材料,根据材料和信息确认再次进行网上审查,发现问题及缺少材料的要及时与考生联系补齐,对考生的电子试卷笔迹不一致的再次调取进行复查,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3)在三份《毕业生登记表》上盖章。

  (4)下载审核毕业生数据,进行毕业证书的打印。

  (5)将毕业证书按《毕业生登记表》顺序整理。

  (6)分主考学校、专业、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打印毕业生统计表、《花名册》一式三份。

  (7)按主考学校、专业、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捆扎三份《毕业生登记表》,并将一份《花名册》放于面上进行捆扎。

  (8) 与各主考院校交接已通过市级审查的毕业生档案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资料包括:毕业生统计表、花名册、毕业生信息库等。

  六、毕业证书及档案的发放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毕业证书(含封面)及考生档案必须一并发给毕业考生,下发时需将考生档案即一份《毕业生登记表》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袋”进行封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档案袋面栏目填写清楚。

我市已撤销自考点的院校及代码

代 码 院 校 名 称
0113 江西翻译专修学院
0128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0131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
0132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0142 江西外经贸学院
0150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0153 江西外贸专修学院
0189 江西工贸旅游专修学院
0191 南钢职工大学
0192 江西财大电子学院
0170 江西财经专修学院
0173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0178 南昌市教育学院
0166 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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